2010年政法干警专科教育指南

发表时间:2011-08-08 09:56:53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网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报考要求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招录人数:专科生8437人。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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