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思维能力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教学需重视

发表时间:2016-06-12 09:14:34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网

   相关专家认为,法学教学应该结合在职课程培训班的特点,提高在职学员的主体意识,重视在职学员思维能力的培养,从而提高自身教学效果。下面介绍三大思维能力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学需重视。

 
  一、发散思维能力
 
  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在职学员的发散性思维的培训,以帮助在职学员突破思维禁忌,从而广泛深入吸收社会信息。那么培训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此种思维能力的话,教师需要充分调动现有知识,帮助在职学员打破常规,突出想象。
 
  二、分析综合思维能力
 
  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学过程中,分析和综合这两方面是在职学员培养思维能力不可分割的。分析,在职学员通过研究对材料进行去伪存真的工作,然后在此基础上,把组合分解的各因素,从而有利于自己把握知识的内在联系。
 
  三、独立判断能力
 
  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学过程中,在职学员不单纯接受外在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更要自觉地在思维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对自己有价值的观念。选择前的成见、思维习惯往往也参与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学员解释和理解思维活动的过程,但打破成见的拘泥,进而增强了自己的思维能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