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8-01 10:35:35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网

    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我委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在国务院发布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钱,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发布之前,业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完备的合作办学机构,均请各地、各部门按本《规定》复审,并按隶属关系和审批权限,完善审批和备案手续。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通报我委。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部位所属院校)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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