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加快推进我校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若

发表时间:2010-08-01 10:24:20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网


一、教育培训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服务社会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学校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校教育培训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我校有着开展教育培训独特的学科优势,有条件将“人大培训”打造成为教育培训的知名品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策划和推广,并通过建设“人大培训”网页,在社会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联系等方式,提升“人大培训”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三、我校的教育培训,应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发展方向以发展高端培训为主。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我校优势,统筹协调校内资源,引导教育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低层次、低水平的培训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为规范校内教育培训的管理,我校实行教育培训审批制度。各学院举办的教育培训业务,如果涉及到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培训,由研究生院审批,在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备案;其它教育培训业务由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各学院在社会媒体上所做的教育培训宣传广告,须事先报请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审批。

五、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校内教育培训的管理和协调,避免教育培训在校内出现不正当竞争或恶性竞争。

六、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校内教育培训的服务工作,并要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尽快清理学校培训管理的相关制度,为我校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教育培训是一项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各学院应当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努力做好与市场衔接的工作。在充分保证学校和学院利益的前提下,各学院可以与信誉良好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开拓新的培训市场;在学院内部,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制定合理的奖惩激励制度,推动本学院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

八、各学院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学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本学院的教育培训。涉及培训财务事宜的,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当前尤其要防范与合作单位合作环节中的财务风险和由于学院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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